索引號: |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0112700000074 | 發布機構: | |
生效日期: | 2020-11-27 | 廢止日期: | |
文 號: | 所屬主題: | 鄉政街道公告 |
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所需資料及程序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進行生育信息登記,并領取《生育服務證》:
1、夫妻雙方均系初婚未生育的;
2、夫妻依法登記結婚且分娩后第一孩、二孩六個月內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后只生育或收養一孩的。
(二)需提供的資料和辦理程序
1、未孕夫婦雙方持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原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參加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
2、夫婦雙方戶口簿、結婚證(再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及離婚協議書、判決書)、身份證原件和優生檢查報告單、女方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到由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街道計生辦登記,屬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免費領取《生育服務證》,屬生育第二胎子女的有原有《生育服務證》上登記變更信息并注明一孩、二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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